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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烷_629-50-5,正十三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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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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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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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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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标准及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7581-2011《有机化工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化工产品中正十三烷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包括原料、中间体及成品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使用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色谱柱为极性或弱极性毛细管柱(如DB-5)。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5 mg/kg,定量限(LOQ)为2.0 mg/kg(以样品基质为准)。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加标空白样品和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经溶剂溶解后超声萃取,过0.45 μm滤膜;进样量1 μL,分流比10:1,程序升温(初始60℃保持2 min,以10℃/min升至250℃)。
特别说明 正十三烷需作为内标使用时,应验证其与目标物的色谱分离度(R≥1.5);若样品基质复杂,需增加净化步骤。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涂料、油墨等产品中正十三烷作为溶剂或VOC组分的含量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顶空进样或直接进样结合气相色谱法,检测器为FID或质谱(MS),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LOD为1.0 mg/kg,LOQ为5.0 mg/kg(不同基质可能调整)。
质控样品要求 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样品及平行样,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0%。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经稀释后加入内标物,振荡混匀后静置;色谱条件: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
特别说明 若正十三烷与其他VOC组分共流出,需优化色谱条件或采用质谱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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