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水中肌酸/(C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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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P2O5以五氧化二磷计算浓度质控样15μg/mL
NCSZ-P2O5-15μg/mL | 15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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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Ge锗标准溶液/5%硝酸+5%氢氟酸
NCS1876316 | 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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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Fe铁标准溶液
NCS1876344 | 3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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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TP总磷标准溶液
NCS1876307 | 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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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COD-Mn高锰酸盐指数质控样5.6μg/mL
NCSZ-COD(Mn)-5.6μg/mL | 5.6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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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0.5-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肌酸(CRE)等有机物的检测,覆盖水样预处理、定性与定量分析。
采用分光光度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以标准物质水中肌酸(CAS:57-00-1)为校准品,通过比色或色谱分离进行定量。
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0.05 mg/L,定量限为0.15 mg/L;HPLC法检出限为0.01 mg/L,定量限为0.03 mg/L。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浓度的0.5-2倍,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
1. 水样过滤与酸化处理(pH≤2);
2. 标准曲线配制(至少5个浓度点);
3. 显色反应(分光光度法需避光反应30分钟);
4. 进样分析(HPLC流速1.0 mL/min,柱温30℃)。
1. 肌酸标准物质需避光保存于4℃以下,开封后有效期缩短至3个月;
2. 高浓度氯化物或硫化物会干扰检测,需预先进行离子交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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