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AI采购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纯品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顺-5,8,11,14,17)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ethyl ester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顺-5,8,11,14,17)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ethyl ester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顺-5,8,11,14,17) cis-5,8,11,14,17-Eicosapentaenoic acid ethyl ester

1ST1884-100mg
需咨询
需咨询
86227-47-6
100mg
2036-08-29
First Standard
99.7
+
8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顺-5,8,11,14,17)介绍:

产品基本信息:
中文同义词:EPA乙酯
英文同义词:Eicosapentaenoic acid ethyl ester
分子式:C22H34O2
分子量:330.50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二十碳五烯酸乙酯(顺-5,8,11,14,17)

手机版:二十碳五烯酸乙酯(顺-5,8,11,14,17)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 GB 28404-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二十碳五烯酸(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和原料中二十碳五烯酸乙酯(EPA)及相关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测定,包括胶囊、片剂、液体等剂型。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或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以气相色谱法为主。样品经皂化、甲酯化处理后,通过色谱柱分离,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气相色谱法检出限为0.5 mg/g,定量限为1.5 mg/g;液相色谱法检出限为0.2 mg/g,定量限为0.6 mg/g。需根据样品基质调整。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和标准物质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平行样相对偏差≤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皂化反应(60℃水浴,30分钟);
2. 甲酯化:三氟化硼-甲醇溶液催化;
3. 色谱条件:DB-23色谱柱(30 m×0.25 mm×0.25 μm),程序升温(初始180℃,每分钟升5℃至240℃)。
特别说明
1. 实验需在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以防止氧化;
2. 标准品需与样品基质匹配以消除基质效应;
3. 方法不适用于含共轭脂肪酸的样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