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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空心阴极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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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空心阴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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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空心阴极灯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砷空心阴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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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包括As³⁺和As⁵⁺)的测定,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等基质
核心检测方法 使用原子荧光光谱法(AFS)和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法(HG-AAS)。砷空心阴极灯作为激发光源,在特定波长(193.7nm)下测定砷原子荧光强度或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总砷检出限:0.01mg/kg;定量限:0.04mg/kg
无机砷检出限:0.002mg/kg;定量限:0.008m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
1. 空白样品(试剂空白)
2. 加标回收样品(加标量接近限量值)
3. 标准物质(如大米粉、茶叶等基体标准物质)
回收率要求:85%-1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微波消解或湿法消解)
2. 预还原处理(使用硫脲-抗坏血酸将As⁵⁺还原为As³⁺)
3. 氢化物发生(与硼氢化钾反应生成砷化氢)
4. 原子化检测(砷空心阴极灯激发,193.7nm波长下测定)
5. 标准曲线法定量
特别说明 1. 无机砷测定需控制消解条件避免形态转化
2. 高盐样品需进行基体匹配或稀释
3. 汞含量>0.1mg/kg时可能干扰测定
4. 砷空心阴极灯需预热30分钟稳定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中砷等金属元素的测定,包括管网水、地下水、地表水等水体
核心检测方法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第一法)和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法(第二法)。使用砷空心阴极灯作为光源,测定砷原子在193.7nm的特征吸收或荧光发射
检出限与定量限 原子荧光法检出限:0.1μg/L;定量限:0.3μg/L
原子吸收法检出限:0.5μg/L;定量限:1.5μg/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至少带2个空白
2. 每1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
3. 使用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如GSB07-3176-2014)
4. 平行样相对偏差≤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保存(硝酸调至pH<2)
2. 预还原处理(5%盐酸介质中还原)
3. 氢化物发生系统优化(载流液浓度、硼氢化钾浓度)
4. 砷空心阴极灯电流设置(推荐30-50mA)
5. 标准加入法或基体匹配校准
特别说明 1. 需消除硫化物干扰(加入硫脲掩蔽)
2. 高铁含量(>5mg/L)需增加还原剂用量
3. 仪器需定期进行检出限和精密度验证
4. 砷空心阴极灯使用寿命约1000小时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2105.2-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壤、沉积物、固废等固体样品中总砷的测定,包括农田土壤、林地土壤、工业场地土壤等
核心检测方法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砷空心阴极灯激发产生193.7nm特征谱线,通过氢化物发生系统将砷转化为砷化氢进行测定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1mg/kg(按0.5g样品计)
定量限:0.04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至少做2个空白
2. 使用土壤标准物质(如GSS-8)
3. 每20个样品做1个平行样
4. 加标回收率范围: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王水水浴消解(1+1王水,95℃±5℃)
2. 消解液定容后静置12小时
3. 取上清液进行预还原(硫脲-抗坏血酸)
4.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检测
5. 标准曲线法定量(需基体匹配)
特别说明 1. 有机质含量>5%需延长消解时间
2. 含硫土壤需增加氧化剂用量
3. 消解液浑浊需离心处理
4. 砷空心阴极灯需定期用无水乙醇清洁光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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