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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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9 | 10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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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米粉中砷质控样品
BWS0626-2016 | 8.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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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米粉中锡质控样品
BWS0628-2016 | 51.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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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7 | 5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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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人血清中总胆固醇、总甘油、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标准物质
BWM100068 | 5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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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2. 灰分测定:缓慢灰化法(815℃±10℃)或快速灰化法
3. 挥发分测定:带盖坩埚在900℃±10℃隔绝空气加热7min
灰分测定下限:0.50%
挥发分测定下限:1.00%
固定碳计算误差:≤0.50%
2. 重复测定允许差:水分≤0.30%,灰分≤0.30%,挥发分≤0.50%
3. 标准物质测定值需在证书给定不确定度范围内
2. 水分测定:称取1g±0.1g样品平铺于称量瓶,干燥至恒重
3. 挥发分:称取1g±0.01g样品于专用坩埚,900℃±10℃加热后立即取出冷却
4. 灰分:0.5g样品放入马弗炉,815℃±10℃灼烧1h至恒重
2. 挥发分测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坩埚和坩埚架
3. 灰分测定时炉门需留15mm缝隙保证空气流通
2. 库仑滴定法:自动仪器法(常规分析)
3. 高温燃烧中和法:快速测定法
库仑滴定法:检测限0.001%,定量下限0.01%
高温燃烧法:定量下限0.05%
2. 重复测定允许差:硫含量≤1.50%时≤0.05%;>1.50%时≤0.10%
3. 仪器法需每日用标准煤样校准
2. 库仑法:1150℃±5℃燃烧,SO₂吸收后电解滴定
3. 高温燃烧法:1200℃±5℃通氧燃烧,过氧化氢吸收后酸碱滴定
2. 高硫煤(>4%)建议使用艾士卡法
3. 褐煤测定需控制升温速度防止爆燃
重复性限:120J/g(同一实验室)
再现性临界差:300J/g(不同实验室)
2. 每批样品测定2个标准煤样
3. 内筒水温与室温差≤1.5K
2. 充氧压力2.8-3.2MPa,充氧时间≥15s
3. 点火后记录内筒水温变化,主期升温≥0.3K/min停止
4. 冷却后测定弹筒洗液硫含量
2. 点火失败需重新充氧后点火
3. 氢含量计算需用弹筒洗液实测值
4. 热容量标定条件需与样品测定一致
2. 二分器缩分法:最少保留质量公式Q=0.2d²(kg)
3. 空气干燥:样品厚度≤标称最大粒度×1.5倍
2. 缩分偏差:≤0.37P(P为缩分后样品占原样比例)
3. 水分损失:制备过程≤0.2%
2. 缩分器开口宽度≥标称最大粒度3倍
3. 0.2mm样品需过筛,筛上物≤5%
4. 全水分样品破碎至<13mm后立即缩分
2. 褐煤干燥温度≤40℃
3. 制备过程需防止样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4. 每批次需保留备查样≥7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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