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5种混合标准溶液-铬铜砷镉铅Cr,Cu,As,Cd,Pb/介质:10%硝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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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4种混合标准溶液-铜砷镉铅Cu,As,Cd,Pb/介质:10%硝酸
NCS185019 | 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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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5种混合标准溶液-铬砷镉汞铅Cr,As,Cd,Hg,Pb/介质:10%硝酸
NCS141292 | 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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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5种混合标准溶液-铬砷镉汞铅Cr,As,Cd,Hg,Pb/介质:10%硝酸
NCS181152 | 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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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5种混合标准溶液-铜砷镉汞铅Cu,As,Cd,Hg,Pb/介质:10%硝酸
NCS141284 | 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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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7种混合标准溶液-镉铬铜铅砷镍硒Cd,Cr,Cu,Pb,As,Ni,Se/介质:10%硝酸
NCS185959 | 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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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7种混合标准溶液-铬铁铜锌砷镉铅Cr,Fe,Cu,Zn,As,Cd,Pb/介质:10%硝酸
NCS185105 | 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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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5种混合标准溶液-铬砷镉铊铅Cr,As,Cd,Tl,Pb,介质:硝酸
NCS1874078 | 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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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铬、铜、砷、镉、铅等元素的测定,包括粮食、蔬菜、水产品等基质。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为主方法,同时规定了微波消解、湿法消解等前处理方法。
Cr: 0.003mg/kg(检出限)/0.01mg/kg(定量限)
Cu: 0.008mg/kg/0.025mg/kg
As: 0.001mg/kg/0.003mg/kg
Cd: 0.001mg/kg/0.003mg/kg
Pb: 0.002mg/kg/0.006mg/kg
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样、基质加标样和标准物质(如GBW10015菠菜标准物质),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标准物质测定值应在证书范围内。
1. 样品经硝酸微波消解(温度梯度: 120℃→180℃)
2. 定容至50mL(含2%硝酸介质)
3. ICP-MS测定时需用内标液(如锗、铟、铋)校正基体效应
4. 标准曲线需包含6个浓度点(含空白)
砷元素需监测质谱干扰(氩氩干扰),建议使用碰撞反应池技术;镉元素需注意锡的背景干扰。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铬、铜、砷、镉、铅等重金属元素的检测。
直接进样ICP-MS法,含酸度要求(1%硝酸酸化保存样品),汞元素需用金稳定剂。
Cr: 0.09μg/L(定量限)
Cu: 0.07μg/L
As: 0.05μg/L
Cd: 0.02μg/L
Pb: 0.03μg/L
每20个样品需测1个空白、1个平行样和1个加标样,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GBW08607水质标准)时相对误差≤15%。
1. 样品需经0.45μm滤膜过滤
2. 调至1%硝酸介质
3. 内标液在线加入(推荐铑、铼)
4. 每分析10个样品后需测中间浓度标液核查
高盐样品需稀释或采用碰撞模式消除干扰;总砷测定需区分不同形态砷的干扰。
适用于土壤及沉积物中镉、铅元素的专项测定(铬铜砷可参照其他标准)。
氢氟酸-高氯酸全消解后,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测定。
Cd: 0.01mg/kg(检出限)/0.03mg/kg(定量限)
Pb: 0.1mg/kg/0.3mg/kg
每批次需测定土壤标准物质(如GSS-1),精密度要求相对标准偏差≤10%。
1. 样品经105℃烘干后过100目筛
2. 采用三酸体系(HF-HClO₄-HNO₃)消解
3. 镉元素需用磷酸二氢铵基体改进剂
4. 石墨炉程序:干燥→灰化(500℃)→原子化(1800℃)
消解过程必须在通风橱进行;高含量样品需改用火焰原子吸收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