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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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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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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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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66-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66-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规范了土壤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分析及质量控制全流程,特别包含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检测要求。
核心检测方法
1. 重金属检测:石墨炉原子吸收法(镉、铅)
2. 砷/汞检测:原子荧光光谱法
3. 有机污染物: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多环芳烃等)
4. pH值:电极法(水土比2.5:1)
检出限与定量限
镉:检出限0.01mg/kg,定量限0.03mg/kg
铅:检出限1mg/kg,定量限3mg/kg
砷:检出限0.1mg/kg,定量限0.3mg/kg
(需按仪器性能定期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标准物质(如GSS系列农用地土壤标样)
2. 平行样比例≥10%
3. 加标回收率控制范围:重金属85%-115%,有机物80%-120%
4. 空白实验每批次≥2个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制备:自然风干后过2mm尼龙筛,玛瑙研磨至100目
2. 消解处理:重金属采用王水回流消解(120℃±5℃,2h)
3. 仪器校准:标准曲线R²≥0.999
4. 上机检测:按HJ 700系列标准优化仪器参数
特别说明
1. 需同步测定土壤有机质含量(重铬酸钾法)
2. 检测结果需按GB 15618进行污染风险评价
3. 异常数据需用标准物质复核后上报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适用范围
规定耕地、果园、茶园等农用地土壤中8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和六六六等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及管制值。
核心检测方法
引用HJ 166-2020及配套分析方法标准:
HJ 491(铬的测定)
HJ 680(铜、锌的测定)
HJ 742(镍的测定)
检出限要求
方法检出限需低于风险筛选值的1/3(如镉筛选值0.3mg/kg,检出限应≤0.1mg/kg)
质控要求
1. 必须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GSS系列)进行过程控制
2. 实验室间比对相对偏差≤20%
3. 数据修约规则:低于检出限按1/2检出限计
关键指标限值
pH≤5.5土壤示例:
镉:筛选值0.3mg/kg,管制值1.5mg/kg
铅:筛选值70mg/kg,管制值400mg/kg
砷:筛选值30mg/kg,管制值120mg/kg
特别说明
1. 结果判定需结合土壤pH分组(酸/中/碱性土壤)
2. 超标地块需按HJ 25系列标准开展详细调查
3. 水稻田镉限值严于旱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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