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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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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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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及解读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耕地、园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管理。

关联内容:

• 规定了镉、汞、砷、铅、铬等8种重金属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 按土壤pH值分级设定不同限值(如镉的筛选值范围为0.3-0.8 mg/kg)

检出限要求:配套分析方法需满足《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HJ 491)等标准中规定的仪器检出限,例如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检出限为0.1 mg/kg。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农用地土壤中重金属总量的实验室分析方法。

关联内容:

• 明确前处理方法(盐酸-硝酸-氢氟酸消解体系)
• 规定标准曲线建立、质量控制等实验要求

检出限:

• 铅:1.0 mg/kg
• 镉:0.1 mg/kg
• 铬:2.0 mg/kg
HJ 166-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布点、采样、运输、制备等全过程。

关键要求:

• 采样深度:耕作层0-20 cm或剖面分层采样
• 混合采样法:5-10个子样品混合成1个代表样
• 样品保存:重金属样品4℃冷藏,有机物样品-20℃冷冻
《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制备指南》

适用范围:实验室土壤样品的风干、研磨、过筛等前处理过程。

特殊规定:

• 重金属检测样品过100目(0.15 mm)尼龙筛
• 避免使用金属器械防止污染
• 挥发性有机物样品需保持原状不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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