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元素有机浓缩物 25g/ROSFCD7-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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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元素有机浓缩物 25g/ROSFB3-25G
ROSFB3-25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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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元素有机浓缩物 25g/ROSFCA2-25G
ROSFCA2-25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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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元素金属有机浓缩物 25G/ROSFCR9-25G
ROSFCR9-25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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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元素金属有机浓缩物25G/ROSFCU3-25G
ROSFCU3-25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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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元素金属有机浓缩物 25G/ROSFFE6-25G
ROSFFE6-25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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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金属有机浓缩物25G/ROSFMN6-25G
ROSFMN6-25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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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G
ZL-24101 |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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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粉中砷质控样品(:砷0.297mg/kg)
P54848F | :砷0.29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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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植物油中DBP质控样品(0.44mg/kg)
P59613D | 0.4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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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麦菜粉中氧乐果、克百威、水胺硫磷质控样品
P38215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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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吡哆醛、吡哆醇、吡哆胺质控样品(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7.56mg/100g、)
P34718 | 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7.56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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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食用油中酸价质控样品;植物油中酸价质控样品(:酸价1.9mg/g)
P99351AB | :酸价1.9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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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镉含量的检测,包括粮食、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基质,涵盖有机浓缩物的前处理要求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为主方法,规定样品灰化温度600℃±50℃,原子化温度1500℃±50℃,氩气保护气流量200mL/min
方法检出限:0.001mg/kg
定量限:0.003mg/kg
线性范围:0-10μg/L(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²≥0.995)
1. 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对照
2.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推荐GBW10015大米镉标准物质)
3. 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
4. 平行样相对偏差≤10%
1. 有机浓缩物需经微波消解:硝酸+过氧化氢(5:1)体系,180℃保持30min
2. 消解液定容后需静置过夜
3. 上机前用0.5%硝酸稀释至镉浓度≤10μg/L
4. 石墨管需预先进行钯基体改进剂处理
5. 读数时扣除背景干扰(塞曼校正)
1. 有机浓缩物需验证基质效应,当回收率超出范围时需采用标准加入法
2. 实验器皿需经20%硝酸浸泡24h去镉处理
3. 当样品铅含量>5mg/kg时需采用干扰校正方程
4. 实验环境需符合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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