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硝酸盐氮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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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六价铬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7 | 5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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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6 | 1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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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氯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1 | 1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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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硫酸根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2 | 1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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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磷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68 | 500mg/L



使用注意事项:利用时稀释。
特征形态:液态
基体:H2O
定值单位: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规格:23mL/瓶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保存条件:室温干燥避光条件下保存。
研制单位名称: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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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水中硝酸盐氮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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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定量限:0.05mg/L(以取样量50mL计)
2. 每10个样品插入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10%)
3. 每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验证(回收率85%-115%)
2. 水样蒸发至干,加酚二磺酸试剂研磨溶解
3. 定容后加氨水显色
4. 410nm比色测定,标准曲线法定量
2. 氯离子干扰严重(>10mg/L需处理)
3. 亚硝酸盐>0.2mg/L时需加氨基磺酸去除
2. 紫外分光光度法(10.2条)
3. 离子色谱法(10.3条)
4. 镉柱还原法(10.4条)
2. 紫外法:检出限0.08mg/L
3. 离子色谱法:定量限0.1mg/L
4. 镉柱还原法:定量限0.001mg/L
2. 1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3. 加标回收率控制:离子色谱法85%-110%,镉柱还原法≥75%
1. 酸化水样(盐酸,pH=2)
2. 220nm和275nm双波长测定吸光度
3. 按A校正=A220-2A275计算校正值
4. 标准曲线法定量
2. 镉柱还原法需定期活化镉柱
3. 离子色谱法可同时测定多种阴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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