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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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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3mL/瓶 {{goodObj.date}} 水利部 {{item.norm}} 100mg/L {{inventory}}
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利用时稀释。
特征形态:液态
基体:H2O
定值单位: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规格:23mL/瓶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相对不确定度(%)单位CAS备注
水中酚质量浓度标称值1001质量浓度(mg/L)
*单位为质量浓度的标称值(mg/l)

应用领域:有机溶液标准物质/酚类
保存条件:室温干燥避光条件下保存。
研制单位名称: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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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挥发酚检测,测定范围为0.002~0.1mg/L。当水样中挥发酚浓度高于0.1mg/L时需稀释后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1. 蒸馏预处理:水样经磷酸酸化后蒸馏分离挥发酚
2. 显色反应:馏出液在pH10.0±0.2介质中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
3. 萃取比色:用三氯甲烷萃取生成的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
4. 分光光度测定:在46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 0.0003mg/L(取样体积250mL)
定量下限 0.002mg/L
质控样品要求
空白测试 每批次样品需同时测定实验室空白
平行样 每批样品至少10%平行双样测定,相对偏差≤15%
加标回收 每批样品至少10%加标回收,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
标准曲线 相关系数r≥0.999,每次测定需带标准曲线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保存:采集后24h内分析,否则需用磷酸酸化至pH≤2并4℃冷藏
2. 蒸馏装置:使用全玻璃蒸馏器,避免橡胶管接触水样
3. 蒸馏控制:馏出液收集量应为取样体积的90%以上
4. 显色pH值:严格控制缓冲溶液pH在10.0±0.2范围内
5. 避光操作:显色反应全过程需避光进行
6. 萃取要求:三氯甲烷萃取需充分振荡后静置分层
特别说明
1. 氧化剂干扰:游离氯等氧化剂需用硫代硫酸钠消除
2. 油类干扰:含油水样需用氢氧化钠调节pH>12后分离油层
3. 甲醛干扰:当甲醛浓度>5mg/L时需改用直接分光光度法
4. 试剂纯度:4-氨基安替比林易潮解变质,需密封避光保存
5. 蒸馏空白:蒸馏装置需定期清洗,确保空白值低于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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