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05 挥发性有机物混标(59项)- 1.5mL,适用于 HJ 6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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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项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适用于 HJ 605-2011
Q-10231-O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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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项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适用于 HJ 605-2011
Q-10231-O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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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项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适用于 HJ 605-2011
Q-10231-O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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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 内标,适用于: HJ 605-2011 / USEPA 8260
NSI_C-441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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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 内标/适用于: HJ 605-2011 / USEPA 8260
NSI_C-44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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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 内标/适用于: HJ 605-2011 / USEPA 8260
NSI_C-44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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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4 半挥发性有机物混标(64项)- 1.5mL,适用于:HJ 834-2017
Q-11474-O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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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5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检测浓度范围为0.5 µg/kg至200 µg/kg。标准不适用于高腐殖质或高含水率样品。
采用吹扫捕集前处理技术结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法。吹扫气体为高纯氮气,捕集管填料为Tenax/活性炭复合吸附剂,色谱分离使用毛细管柱(如DB-624)。
方法检出限(MDL)为0.01-0.05 µg/kg,定量限(LOQ)为0.03-0.15 µg/kg,具体数值需通过空白样品加标实验验证。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实验室试剂空白)、平行样(至少10%平行测定)、基体加标样(加标浓度为中低浓度水平),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5%。
1. 样品采集后立即加入甲醇保存;
2. 吹扫参数:吹扫温度40℃,吹扫时间11 min;
3. 脱附温度225℃,烘烤时间4 min;
4. 色谱程序升温:35℃保持2 min,以6℃/min升至220℃。
1. 样品需避光保存且7日内完成分析;
2. 实验全过程需使用聚四氟乙烯材质容器;
3. 校准曲线需覆盖样品浓度范围,相关系数R²≥0.995;
4. 目标物响应值需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