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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BQC2910180352H
¥ 750.0
¥ 750.0
10mL
2026-12-10
曼哈格
30.7μg/mL
+
0
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介绍:

组分信息:

标准品

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
油烟油烟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手机版:基体/四氯乙烯中油烟/HJ 637-2018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环境空气和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检测范围覆盖0.1~100 mg/m³,需结合四氯乙烯溶剂萃取基体中的油烟污染物。
核心检测方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样品中的油烟,在2930 cm⁻¹(CH₂基团)波长处测定吸光度,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1 mg/m³(以采样体积120 L计),定量限为0.4 mg/m³,需通过空白试验和标准偏差计算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空白样品:每批次至少2个,四氯乙烯试剂空白吸光度需≤0.03;
2. 平行样:相对偏差≤15%;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采样:使用玻璃纤维滤筒采集固定源废气,流量控制0.5~1.5 L/min;
2. 萃取:滤筒用四氯乙烯超声萃取30 min,静置后过滤;
3. 测定:红外分光光度计校准后读取吸光度,标准曲线法计算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避光保存,开封后有效期≤3个月;
2. 高浓度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线性范围(0~100 mg/L);
3. 存在动植物油干扰时需通过硅酸镁吸附法净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