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着色剂 水中亮蓝溶液标准物质
水中亮蓝溶液标准物质_3844-45-9,亮蓝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水中亮蓝溶液标准物质

BW04360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3844-45-9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500μg/mL {{inventory}}

水中亮蓝溶液标准物质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亮蓝纯品为原料,以高纯水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亮蓝CAS号:3844-45-9,分子式:C37H34N2Na2O9S3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4360

亮蓝溶液标准物质

5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0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0~8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水中亮蓝溶液标准物质)

1. GB 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亮蓝等合成着色剂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适用于饮料、糖果、蜜饯等食品基质。
关联内容: 第三法明确规定了亮蓝的色谱分离条件,要求使用C18色谱柱(250mm×4.6mm,5μm),流动相为甲醇-乙酸铵溶液体系。
检出限: 当取样量为10g时,方法检出限为0.5mg/kg,定量限为1.5mg/kg(液相色谱法)

2. GB/T 5750.8-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人工合成色素的检测,包含亮蓝、柠檬黄等水溶性色素的测定。
关联内容: 附录B规定了固相萃取-液相色谱法,要求使用HLB固相萃取柱(200mg/6mL)对水样进行前处理。
检出限: 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0.02μg/L(当取样500mL时),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5%

3. HJ 658-2013《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注:经核实该标准不适用于色素检测,系统自动排除

特别说明:

实验室应选用经计量认证的亮蓝标准物质(如GBW(E)100247),标准溶液配制需符合JJG 1006-1994《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要求
水质检测需注意pH值调节,建议将水样pH控制在4.0-5.0范围内以提高固相萃取效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客服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