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BW02388-7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8.8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以回流花生油为原料,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油烟溶液标准物质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溶液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388-7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18.8

1.6

四氯乙烯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手机版: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含动植物油、矿物油)及油雾浓度的测定
• 采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油烟成分进行定量分析
• 标准规定了采样、前处理、分析及质量控制的全流程要求
关联内容:
• 样品前处理:使用四氯乙烯对滤筒中的油烟进行超声萃取,萃取液经脱水过滤后测定
• 干扰消除:标准明确要求对含水分、颗粒物等干扰物的样品需进行脱水及过滤处理
• 仪器参数:规定红外光谱需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等特征波长处进行扫描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 检出限:当采样体积为250 L时,油烟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1 mg/m³
• 测定范围:标准曲线在0.5~50 mg/L范围内线性误差需≤±10%
• 扩展说明:实际检测中需根据采样体积折算浓度,并满足废气排放标准(如GB 16297-1996)的限值要求
特别说明:
• 实验室需按照HJ 1077-2019要求制备油烟标样,标样应使用与待测样品同批次四氯乙烯配制
• 操作中需注意四氯乙烯的易挥发性,萃取过程应在通风橱中完成,并采用密封式萃取装置
• 质量控制要求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范围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