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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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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2199-3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8.8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为原料,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样品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样品量值的溯源性。

二、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样品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199-33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18.8

1.7

四氯乙烯

声明

1. 本标准样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样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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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相关标准解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中石油类(含四氯乙烯萃取物)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特别规定了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的实验条件。
关联内容解析:
标样要求: 标准规定应使用四氯乙烯作为空白试剂,标准样品需用正十六烷、异辛烷和甲苯按特定比例配制
前处理: 水样必须经四氯乙烯萃取后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质控要求: 每批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试样和标准样品,相对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
关键指标说明:
检测对象 检出限(mg/L) 测定范围(mg/L)
石油类 0.04(水样) 0.12~100
动植物油类 0.06(水样) 0.18~100

注:当水样体积为500ml,萃取液体积为50ml时,使用20mm比色皿的检出限。

特别说明: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在2800cm-1~3100cm-1波数范围内,用4cm比色皿测定时的透光率应>85%,使用前需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