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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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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

BW02067-29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20.9μg/L {{inventory}}
挥发酚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水中挥发酚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以苯酚和全自动逆渗透纯水机制备的实验室一级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样品量值的溯源性。

二、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估》要求,采用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20mL。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10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L)

扩展不确定度(k=2, μg/L)

基体

BW02067-29

挥发酚标样

20.9

1.6

H2O

声明

1. 本标准样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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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相关标准解读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及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标样要求:
• 标准溶液需使用苯酚(C6H5OH)配制
• 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1-5.0 mg/L
• 标样保存需避光冷藏(4℃),有效期30天
检出限:0.0003 mg/L(取样250 mL时)
关联方法:规定了蒸馏预处理步骤,要求标样与实际样品同步蒸馏处理
HJ 825-201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复杂水体中挥发酚的快速测定
标样特性:
• 标准曲线范围:0.02-2.00 mg/L
• 要求标样pH值控制在10±0.2范围内
• 标样需现用现配,稳定性不超过4小时
检出限:0.003 mg/L
技术特点:采用在线蒸馏技术,标样需与仪器流路兼容
GB/T 5750.4-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关联项目:酚类化合物检测(附录B)
标样要求:
• 标准储备液浓度:1.00 g/L(以苯酚计)
• 工作曲线范围:0.1-1.0 mg/L
• 标样配制需使用无酚水
特殊规定:要求标样与样品同步进行氯化处理,消除游离氯干扰
注意事项
1. 不同标准间标样浓度梯度存在差异,需根据检测目的选择对应标准
2. HJ 503与HJ 825标样配制均要求使用经二次蒸馏的去离子水
3. 标样保存需使用棕色玻璃瓶,避免光照导致酚类氧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