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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_857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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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57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85721-33-1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环丙沙星 GBW(E)090818(CAS号:85721-33-1)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576

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1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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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相关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 技术规范 检测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 适用范围:动物肌肉、内脏和水产品
• 溶剂体系:甲醇-水溶液
检测限:1.0 μg/kg
定量限:5.0 μg/kg
猪肉、猪肝和猪肾中杆菌肽等11种抗生素残留量的测定
• 适用范围:动物组织样品
• 配制方法:甲醇体系标准溶液
检测灵敏度:0.5 μg/kg
检测方法:LC-MS/MS
农业部1025号公告-26-2008
动物源食品中喹诺酮类残留检测
• 适用范围:畜禽产品
• 溶剂要求:甲醇溶剂体系
检测限:10 μg/kg
浓度范围:0.01-10 μg/mL
质控要求
• 认证要求:使用国家认证标准物质 • 不确定度:≤3%(k=2)
• 保存条件:-18℃以下储存 • 稳定性验证:开封后需验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