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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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576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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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丙沙星
BW905010 |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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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H17125-1 | 色谱级,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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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H17125-3 | GCS,≥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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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H17125-3 | GCS,≥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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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3126 | 100 ± 3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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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NCS1602908-100A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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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强力霉素
BW-SCL-TM-00041 | 10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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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金霉素
BW-SCL-TM-00040 | 10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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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四环素
BW-SCL-TM-00263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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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三聚氰胺
BW-OTL-HM-01554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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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4,4’-滴滴滴
BW-NCL-HN-00023 | 100μg/mL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环丙沙星 GBW(E)090818(CAS号:85721-33-1)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577
甲醇中环丙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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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肌肉、内脏、水产品、蛋、奶等)中环丙沙星等14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包含对标准溶液配制的要求。
关联内容:明确要求使用甲醇作为标准物质溶剂,规定标准储备液应使用色谱纯甲醇配制,标准工作液需现用现配,并指定了-18℃避光保存条件。
检出限:方法检出限为0.5 μg/kg,定量限为1.0 μg/kg(以环丙沙星计)。
适用范围:规定了环丙沙星在牛/羊/猪/禽肌肉、脂肪、肝脏、肾脏等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值)。
关联内容:要求检测用标准物质需满足GB/T 6379对标准物质的技术要求,强调标准溶液浓度应与残留限量值(如:肌肉组织100 μg/kg,肝脏组织200 μg/kg)相匹配。
适用范围: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环丙沙星等兽药残留的监控要求。
关联内容:规定检测用标准物质应溯源至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对甲醇溶剂纯度提出≥99.9%的要求,溶液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适用范围:进出口检验中肉类、水产品、蜂蜜等基质的环丙沙星检测。
关联内容:明确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甲醇作为溶剂,要求标准物质纯度≥98%,溶液配制需进行浓度验证,相对偏差应小于5%。
检出限:方法检测低限为0.5 μg/kg。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