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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

GNM-SNO3N-002b-201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国家有色金属 {{item.norm}} 100µg/mL 常温储存 常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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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总氮测定,检测范围0.20-7.00mg/L(可通过稀释扩展至140mg/L)
方法原理: 在120-124℃碱性介质中,过硫酸钾将水样中氮化合物转化为硝酸盐,通过紫外分光光度计在220nm和27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值。
检出限: 0.05mg/L(取样量10mL时)
关联标准:
引用GB 11891《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引用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限值要求:
水域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总氮(mg/L) ≤0.2 ≤0.5 ≤1.0 ≤1.5 ≤2.0

3.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排放限值: 总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受纳水体功能类别执行相应标准(具体限值需参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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