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总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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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水合三氯乙醛(以三氯乙醛计)
NCS1600174-D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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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粉中T-2毒素分析质控样品
NCS190287-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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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氟苯尼考溶液标准物质
NCS1602905-100A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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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粉中呕吐毒素分析质控样品
NCS190274-5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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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粉中T-2毒素分析质控样品
NCS190287-3 | 见证书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准确定值的硝酸钾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比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规格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3)℃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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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0.20~7.00mg/L(可扩展至20mg/L)
核心检测方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在120~124℃碱性条件下,过硫酸钾将水样中含氮化合物转化为硝酸盐,于波长220nm和275nm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0.05mg/L(取样量10mL时)
测定下限:0.20mg/L(取样量10mL时)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样(至少2个)
2. 加标回收率控制:80%~115%
3. 平行样相对偏差≤10%
4. 每20个样品须带1个有证标准物质
关键实验步骤
1. 取样:取10mL水样于消解管中
2. 加消解剂:加入5mL碱性过硫酸钾溶液
3. 高温消解:121℃高压灭菌器消解30分钟
4. 冷却定容:冷却后纯水定容至25mL
5. 紫外检测:分别在220nm和275nm波长测定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实验用水必须为无氨水(电阻率≥18MΩ·cm)
2. 玻璃器皿需用盐酸(1+9)浸泡后洗净
3. 高浓度样品需稀释后测定,避免超出线性范围
4. 含悬浮物样品需均质化处理
5. 消解后样品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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