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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HJ-107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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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HJ-1077)

BW021001w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4.3ug/mL(10μg/mL-15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油雾介绍: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国家标准HJ-1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也可用于相同检测原理的日常分析和检测;检测方法评价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油雾标准油(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混合),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油雾标准油溶液标准物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建议置于室温阴凉避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使用方法:

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中准确移取5.0mL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使用四氯乙烯准确稀释到刻度,充分混匀。

六、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BW021001w四氯乙烯中油雾标准油批号:514364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21001w

四氯乙烯中油雾

14.1

7%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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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测定
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替代原标准中的四氯化碳(因环保要求更新)

关键指标要求

检出限 0.04 mg/L(水样体积500 mL时)
测定范围 0.12~100 mg/L(可扩展至1000 mg/L)
萃取试剂 必须使用红外专用四氯乙烯(透光率≥90%)

方法原理

采用四氯乙烯萃取水中的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后,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基团)处测定特征吸收。

样品处理要求

1 水样需用盐酸酸化至pH≤2
2 萃取后需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处理
3 动植物油吸附需使用硅酸镁(150℃活化4小时)

质控要求

每批样品需做空白试验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应≥0.999
质控样相对偏差应≤15%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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