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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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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

BW063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5.24μg/mL(4μg/mL-6μg/mL) {{inventory}}
  • W820541-1L | 用于GC顶空测试

  • R030898-25L | 去离子水

  • R049481-0.5L | for HPLC

  • R030898-10L | 去离子水

  • R097816-100ml | 18.2MΩ,过滤及高温双重灭菌,PCR适用

  • R097816-500ml | 18.2MΩ,过滤及高温双重灭菌,PCR适用

水中挥发酚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物质,用于挥发酚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高纯试剂为溶质,采用无酚水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挥发酚标准物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支2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产品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封装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五、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1000mL容量瓶中,用无酚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BW0634水中挥发酚批号:B5R9835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BW0634

水中挥发酚

3.13

5%

0.02mol/LNaOH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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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对象包括苯酚及部分取代酚类化合物(如邻位、间位、对位硝基酚)。
关联内容: 方法原理:在碱性介质中,挥发酚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橙红色化合物,经三氯甲烷萃取后测定吸光度。
干扰消除:水样需通过蒸馏预处理消除色度、浊度及硫化物等干扰物。
定量方式:标准曲线法,使用苯酚标准溶液绘制校准曲线。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检出限:0.0003 mg/L(直接分光光度法);0.001 mg/L(萃取分光光度法)。
测定范围:0.002-0.12 mg/L(直接法);0.004-2.50 mg/L(萃取法)。
HJ 493-2009《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 规范各类水质样品(包括挥发酚项目)的采集、保存、运输及记录要求。
关联内容: 保存条件:挥发酚样品需加入磷酸调节pH≤2,冷藏(4℃)避光保存,14天内完成分析。
采样容器:使用棕色玻璃瓶,避免使用橡胶或塑料材质防止吸附。
GSB 07-1186-2000《水质 挥发酚标准样品》
适用范围: 提供水质检测中挥发酚项目的量值溯源依据,用于仪器校准、方法验证及质量控制。
关联内容: 标准值:以苯酚计,浓度范围覆盖0.1-10 mg/L,不确定度≤3%。
使用要求:需与检测方法标准(如HJ 503)配套使用,开封后需冷藏保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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