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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5种兽药混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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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5种兽药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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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5种兽药混标介绍:

甲醇中5种兽药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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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GB 31658.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牛、羊、鸡等动物肌肉、肝脏、肾脏及液态乳中四环素类(如土霉素)、磺胺类(如磺胺嘧啶)、喹诺酮类(如恩诺沙星)等药物残留检测。
关联内容: 甲醇作为标准溶液配制溶剂时,需与0.1%甲酸水溶液按比例混合作为流动相。前处理采用乙腈提取结合固相萃取净化。
检出限: 磺胺类0.5 μg/kg、喹诺酮类1.0 μg/kg、四环素类2.0 μg/kg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专门针对甲硝唑、二甲硝咪唑等硝基咪唑类兽药在肌肉、肝脏、牛奶等基质中的残留分析。
关联内容: 标准溶液配制要求使用甲醇溶解后避光保存,样品前处理包含碱性条件下乙酸乙酯提取和C18固相萃取柱净化。
检出限: 所有目标物定量限为0.5 μg/kg
GB/T 21318-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适用范围: 覆盖鸡蛋、牛奶、蜂蜜及水产品中甲硝唑、洛硝哒唑等硝基咪唑类代谢物检测。
关联内容: 标准溶液需用甲醇配制后经Oasis HLB固相萃取柱净化,色谱条件采用甲醇-0.01 mol/L乙酸铵梯度洗脱。
检出限: 方法检测下限为0.3 μg/kg
注: 实际应用中需注意:
1. 甲醇作为溶剂时需验证与标准方法中流动相的兼容性
2. 不同基质需按标准要求调整提取溶剂比例(如肉类样品常用乙腈:甲醇=4:1混合提取)
3. 多组分混标溶液开封后建议-20℃避光保存,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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