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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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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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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介绍:

四氯乙烯中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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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检测相关标准解读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专门针对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排放控制,涵盖油烟净化设备的性能指标。标准中规定油烟排放浓度限值为2.0 mg/m³(小型)、2.0 mg/m³(中型)和1.0 mg/m³(大型)
关联内容: 要求对油烟中的非甲烷总烃(NMHC)进行总量控制(≤10 mg/m³)。四氯乙烯属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其检测可参照NMHC指标执行
检出限: 未直接规定四氯乙烯检出限,但气相色谱法对NMHC的最低检测浓度可达0.01 mg/m³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油烟和油雾检测,涵盖石油炼制、化工等可能使用四氯乙烯的行业
关联内容: 通过2930 cm⁻¹(C-H键)、2960 cm⁻¹(CH₂/CH₃)特征峰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检测含氯有机物特征峰
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为0.1 mg/m³(采样体积500 L时),定量下限0.4 mg/m³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适用范围: 涵盖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卤代烃等VOCs检测,包含四氯乙烯的专项分析方法
关联内容: 采用吸附管采样结合热脱附/GC-MS联用技术,可精准识别四氯乙烯(CAS号127-18-4)
检出限: 当采样体积为10 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m³,定量下限0.008 mg/m³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
适用范围: 规定固定污染源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涵盖油烟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关联内容: 明确等速采样原则(流速偏差≤10%),采样点位需避开涡流区(距弯头≥1.5倍管径)

注:实际检测中建议优先采用HJ 644-2013的GC-MS法进行四氯乙烯专项分析,同时参照GB 18483进行排放达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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