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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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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以回流花生油为原料,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油烟溶液标准物质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溶液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388-9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50.6

4.8

四氯乙烯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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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浓度的监测与控制,包括油烟净化设施的性能评估
关联内容: • 明确要求油烟排放浓度限值为2.0 mg/m³(非甲烷总烃计)
•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或气相色谱法进行油烟成分分析,四氯乙烯可能作为萃取溶剂用于前处理
检出限: 未直接规定四氯乙烯的检出限,但油烟总量检测方法灵敏度需满足0.1 mg/m³级别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含油雾)的定量检测,包括工业排放场景
关联内容: • 规定使用四氯乙烯作为标准萃取溶剂,用于吸附管中油烟的萃取处理
• 详细描述样品前处理流程及红外光谱定量分析方法
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为0.2 mg/m³(以油烟总量计),单次测定相对误差≤1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适用范围: 涵盖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的采样与测定通用方法
关联内容: • 提供油烟采样技术规范(如等速采样原则),可与四氯乙烯萃取法联用
• 明确采样设备校准要求,确保油烟标样分析的准确性
检出限: 依赖具体检测方法,未直接规定四氯乙烯相关指标
注:若需制备或验证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应严格参照上述标准中规定的溶剂纯度要求(如HJ 1077-2019要求四氯乙烯纯度≥99.5%)、保存条件及空白实验控制流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