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草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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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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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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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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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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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麝香草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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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T 5750.11-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中消毒副产物(含酚类化合物)的检测,包括麝香草酚等酚类物质的定量分析。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HPLC-FLD)。样品经固相萃取富集后,通过色谱柱分离,荧光检测器定量分析。
检出限(LOD)为0.05 μg/L,定量限(LOQ)为0.2 μg/L,满足痕量酚类物质的检测需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和平行样,加标浓度为LOQ的1-5倍,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1. 水样预处理:调节pH至2.5,使用C18固相萃取柱富集;
2. 色谱条件:流动相为乙腈-磷酸盐缓冲液(pH 3.0),梯度洗脱;
3. 荧光检测:激发波长275 nm,发射波长305 nm。
实验中需严格控制样品避光保存和及时分析(24h内完成),避免酚类物质光解或氧化;色谱柱需定期用高纯水冲洗维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