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组氨酸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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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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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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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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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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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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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适用于食品中L-组氨酸及其他氨基酸的定量分析,包括乳制品、谷物、保健食品等基质。标准涵盖前处理、检测及结果计算要求。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结合紫外检测器(波长范围254 nm)。样品经酸水解后衍生化处理,通过色谱柱分离后定量分析。
L-组氨酸的检出限(LOD)为0.5 mg/kg,定量限(LOQ)为2.0 mg/kg。不同基质可能需根据前处理调整限值。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添加浓度应与样品浓度相近)和质控标准品(如标准物质GBW(E)100XXX)。回收率需在80%-120%范围内。
1. 样品酸水解:使用6 mol/L盐酸110℃水解24小时;
2. 衍生化:水解液经中和后与邻苯二甲醛(OPA)衍生;
3.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流动相为甲醇-磷酸盐缓冲液梯度洗脱;
4. 结果计算:外标法峰面积定量。
1. L-组氨酸在酸水解过程中需避免氧化,建议添加抗氧化剂(如硫代硫酸钠);
2. 若样品含脂肪或色素,需增加固相萃取(SPE)净化步骤;
3. 标准强调实验室温度需控制在25±2℃,防止衍生产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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