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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巴碱_5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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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巴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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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巴碱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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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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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巴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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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8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葫芦巴碱的测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如谷物、饮料、保健食品等)中葫芦巴碱含量的检测,检测基质包括固体、液体及半固体样品。
3.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HPLC-UV)。样品经提取、净化后,经C18色谱柱分离,紫外检测器在265 nm波长下检测,外标法定量。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1 mg/kg,定量限(LOQ)为0.3 mg/kg。需通过空白样品加标验证实验条件。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低、中、高浓度)及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0%。
6. 关键实验步骤
① 样品前处理:超声辅助甲醇提取,离心后过0.22 μm滤膜;
② 色谱条件:流动相为甲醇-0.1%磷酸水溶液(15:85),流速1.0 mL/min,柱温30℃;
③ 系统适应性:理论塔板数≥3000,分离度≥1.5。
7. 特别说明
① 基质复杂样品需增加净化步骤(如固相萃取);
② 避免使用含氮化合物或强酸强碱溶剂,防止干扰;
③ 标准品溶液需现用现配,避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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