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无机类 混标 化妆品中铅、镉、砷质控样品
化妆品中铅、镉、砷质控样品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化妆品中铅、镉、砷质控样品

SHAM_138269 Lead, cadmium and arsenic in cosmetics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g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见证书
一、基本信息:
基质化妆品
形态液态
有效期0000-00-00 00:00:00
存储条件常温(20±5)℃密闭保存。使用前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外包装一经打开,要尽快使用,避免样品相关特性发生变化,如须长期放置,须盖紧瓶盖。本质控样品从包装瓶中取出后,不可再装回原瓶中作为质控样品使用。
用途本质控样品可适用于膏霜类、乳液类等化妆品中铅、镉、砷的质量分析。
别名
理化性质
稀释方法
二、样品制备:
本质控样品以某品牌乳液化妆品为基材,以铅、镉、砷为溶质,经充分摇匀,得到均匀的样品。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质控样品以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本质控样品使用前应充分摇动以保证样品均匀,最小取样量为0.5g。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见证书见证书化妆品
2见证书见证书化妆品
3见证书见证书化妆品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玻璃瓶包装,规格20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八、参考资料: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化妆品中铅、镉、砷质控样品

手机版:化妆品中铅、镉、砷质控样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T 7917.1-2023 化妆品中铅的测定
标准名称GB/T 7917.1-202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铅的测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妆品中铅含量的检测,包括膏霜、乳液、粉类等各类化妆品基质。
核心检测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
检出限与定量限ICP-MS法检出限为0.01 mg/kg,定量限为0.03 mg/kg;GFAAS法检出限为0.05 mg/kg,定量限为0.1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需使用基质匹配的质控样,铅含量应覆盖目标检测范围,并满足均匀性与稳定性要求。
关键实验步骤样品前处理(微波消解或湿法消解)、仪器校准、标准曲线绘制、质控样平行测定。
特别说明高油脂样品需增加脱脂步骤,避免干扰;结果需扣除试剂空白。
化妆品中镉的测定
标准名称GB/T 35876-2018《化妆品中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态、固态化妆品中镉含量的测定,包括水剂、油剂及粉剂。
核心检测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
检出限与定量限FAAS法检出限为0.1 mg/kg,定量限为0.3 mg/kg;GFAAS法检出限为0.02 mg/kg,定量限为0.06 mg/kg。
质控样品要求质控样镉含量应接近限量值(0.5 mg/kg),每批次检测需包含2个平行样。
关键实验步骤酸消解处理、基体改进剂添加、背景校正、标准加入法验证。
特别说明需注意氯化物干扰,建议采用磷酸二氢铵作为基体改进剂。
GB/T 7917.2-2023 化妆品中砷的测定
标准名称GB/T 7917.2-202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砷的测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妆品中总砷及无机砷形态的测定,包括彩妆、护肤品等。
核心检测方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HG-AFS)和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法(LC-ICP-MS)。
检出限与定量限HG-AFS法总砷检出限为0.05 mg/kg,定量限为0.15 mg/kg;LC-ICP-MS法无机砷检出限为0.01 mg/kg。
质控样品要求需包含加标回收实验,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RSD≤10%。
关键实验步骤湿法消解(硝酸+过氧化氢体系)、预还原剂添加、氢化物发生条件优化。
特别说明有机砷需通过消解转化为无机形态检测,避免使用盐酸以防止砷损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