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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全盐量(标样)

BWZ7225-2016F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10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inventory}} 见证书
  • W820535-1L | for HPLC,AA, IC, ICP and TOC analysis

  • W820536-4L | for HPLC

  • W820536-1L | for HPLC

  • W820536-500ml | for HPLC

  • W820541-1L | 用于GC顶空测试

  • R049481-4L | for HPLC

研制依据

HJ 51—2024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2025-07-01实施)

基质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1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物质为溶质,以水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全盐量 638mg/L 45mg/L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重量分析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1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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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1《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5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全盐量的测定,检测范围为10 mg/L至10,00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重量法:水样经0.45 μm滤膜过滤后,取适量滤液于已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并在105±2℃烘箱中干燥至恒重,通过称量残留物质量计算全盐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10 mg/L,定量下限为30 mg/L。当水样浓度低于检出限时需注明“未检出”。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至少测定1个空白样和1个平行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保存温度需符合标准要求。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过滤去除悬浮物
2. 蒸发干燥:控制水浴温度≤100℃
3. 恒重操作:两次称量质量差≤0.5 mg
4. 计算结果:按公式计算全盐量浓度

特别说明

1. 含大量有机物或挥发性物质的水样需预处理
2. 蒸干过程需避免高温导致盐类分解
3. 实验环境湿度需≤65%,防止吸潮影响称量精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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