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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全盐量(标样)(HJ 5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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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全盐量(标样)(HJ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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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依据

HJ 51—2024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2025-07-01实施)

基质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1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物质为溶质,以水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全盐量 30mg/L 3mg/L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重量分析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1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标准名称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5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全盐量的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重量法:样品经蒸发、干燥后称量残留物质量,计算全盐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5 mg/L,定量下限为2 m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至少分析2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0%;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过滤去除悬浮物)
2. 蒸发皿恒重处理
3. 水样蒸发至干
4. 105℃干燥至恒重
5. 冷却后精确称量残留物质量

特别说明

1. 含大量有机物的样品需预先进行灰化处理
2. 蒸发过程中需控制温度避免暴沸
3. 恒重判定标准:两次称量差值≤0.5 mg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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