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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血清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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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血清标准物质

GBW0915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带密封圈的螺口冻存管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3.73×104【IU/ml】/不确定度:9.2 {{inventory}}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血清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本标准物质含有丙型肝炎病毒,使用时应按传染性标本对待,注意生物安全防护。用后的包装瓶及取样的吸头等消耗品应按生物污染废弃物处置;使用时,用不含核糖核酸酶(RNAse)的无菌蒸馏水复溶:每支标准物质加0.5ml水,将螺口盖盖好,室温放置15分钟,颠倒5-10次充分混匀,瞬时离心后即可开盖使用。检测时,按血清(浆)样本对待进行核酸的提取、纯化;未复溶的标准品(冻干粉)可保存在-20℃。复溶后的样本,应在-60℃或以下冻存,保存期不要超过6个月。尽量避免反复冻融;本标准物质单位为1U/ml,使用单位可以根据不同试剂的检测结果的拷贝数/ml与之换算。
特征形态:固态
定值单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规格:带密封圈的螺口冻存管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相对不确定度(%)单位CAS备注
核酸含量3.73×1049.2IU/ml

保存条件:室温(20-25℃,相对湿度20-50%)可稳定2周;高温高温度(37℃,相对湿度60-80%)条件下,可稳定1周;在冰箱冷藏(2-8℃)保存,可稳定6个月;-20℃可稳定4年。
研制单位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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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635-2018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定量检测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实验室及血站对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的定量检测,覆盖血清或血浆样本。
核心检测方法 基于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RT-qPCR),采用探针法对HCV RNA进行特异性扩增与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最低检出限为15 IU/mL,定量范围为15 IU/mL - 1×10^8 IU/mL,需通过标准曲线验证线性范围。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阴性对照、弱阳性对照(接近检出限)及至少两个浓度水平的定量质控品,偏差需≤0.5 log值。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本核酸提取需符合规范;2. 引物探针需验证特异性;3. 扩增程序需包含UNG酶防污染步骤。
特别说明 需定期验证检测系统的分析性能,包括精密度、准确度及抗干扰能力,使用国际标准物质进行溯源。
核酸检测技术通用要求
适用范围 规范病毒核酸检测全流程(包括HCV RNA),涵盖实验室环境、设备、人员资质及操作流程。
核心检测方法 明确核酸提取、扩增、结果分析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强调防污染措施与设备校准规范。
质控要求 要求实验室内外部质控并行,试剂批号更换时需重新验证性能,并记录环境温湿度监控数据。
YY/T 1225-2014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适用范围 针对商品化HCV RNA检测试剂盒的性能要求,包括灵敏度、特异性、重复性等技术指标。
检出限验证 要求试剂盒检出限需通过≥20次重复检测验证,阳性符合率≥95%,且与标准方法比对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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