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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盐量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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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盐量标准物质

GBW(E)08044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0mL/瓶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全盐量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为避免污染及水份蒸发,应压紧子盖旋紧瓶盖。
特征形态:液态
定值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规格:100mL/瓶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相对不确定度(%)单位CAS备注
全盐量20041mg/L
氯离子287.91mg/L

保存条件:低温洁净避光的环境保存。
研制单位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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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全盐量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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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HJ 800-2016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全盐量的测定。不适用于高含盐量(如海水)或含大量悬浮物的样品。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重量法,通过蒸发、干燥、恒重等步骤计算溶解性固体总量,包括105℃烘干法和180℃烘干法两种方法,根据样品特性选择。
检出限与定量限
105℃烘干法的检出限为10 mg/L,定量限为30 mg/L;180℃烘干法的检出限为5 mg/L,定量限为15 m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过滤去除悬浮物;
2. 蒸发:取适量滤液于已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
3. 干燥:根据方法选择105℃或180℃烘干至恒重;
4. 称量:冷却后精确称量残留物质量。
特别说明
1. 样品需冷藏保存并在48小时内完成分析;
2. 高浓度有机物样品需预先灰化处理;
3. 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控制干燥温度与时间,避免残留物分解或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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