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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水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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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水标准物质

GBW(E)13051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5027【质量分数(10-6)】/不确定度:28 {{inven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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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水标准物质介绍:

浓度/纯度/标准值:5027【质量分数(10-6)】/不确定度:28
使用注意事项:
特征形态:液态
基体:
主要分析方法:
定值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
规格: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 不确定度 单位 CAS 备注
微量水 5027 28 质量分数(10-6)

研制单位名称: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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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微量水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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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微量水标准物质相关检测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态、固态或气态化工产品中微量水分(0.003%~100%)的测定,涵盖有机物、无机物及部分含活泼氢化合物。
核心检测方法 卡尔·费休法(库仑法与容量法):通过碘与二氧化硫的定量反应测定水分,容量法适用于高含量水分,库仑法适用于痕量水分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库仑法检出限为0.001 mg(绝对水分量),定量限为0.003 mg;容量法最低检测浓度为10 μg/g。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经认证的微量水标准物质进行校准与验证,标准物质水分含量应与待测样品相近,不确定度≤5%,且需在有效期内使用。
关键实验步骤 1. 仪器预滴定消除本底水分;
2. 精确称量样品并注入滴定池;
3. 自动滴定至终点并记录电量或体积;
4. 平行测定3次,计算RSD(≤5%)。
特别说明 避免环境湿度干扰(建议湿度≤60%);含醛酮类样品需使用专用试剂;强酸强碱性样品需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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