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锑
-
水中硝酸盐氮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3 | 500mg/L
-
水中六价铬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7 | 500mg/L
-
水中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6 | 100mg/L
-
水中氯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1 | 1000mg/L
-
水中硫酸根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80372 | 1000mg/L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 和35等)及GB/T 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原子荧光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样品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规格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3℃)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标准溶液,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水质锑
手机版:水质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② 仪器条件优化:载气流速、原子化器高度、硼氢化钾浓度;
③ 校准曲线:至少5个浓度点(含空白);
④ 测定:避免共存金属离子干扰(如铜、镍)。
② 汞、砷共存时需加硫脲-抗坏血酸掩蔽;
③ 样品保存时间不超过14天(4℃避光)。
检出限:0.01 μg/L(优于HG-AFS);
质控要求:内标校正(铑或铼)、基体加标回收率75%~125%。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