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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三氯乙酸溶液标准物质_76-03-9,三氯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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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三氯乙酸溶液标准物质

BW0808S Trichloroacetic acid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6-03-9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水中三氯乙酸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城镇供水、自然环境水体、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环境等领域相应成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三氯乙酸标准品为原料,采用纯水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三氯乙酸标准物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瓶50mL。建议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产品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封装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五、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BW 0808s

水中三氯乙酸

1000

5%

H2O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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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8-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三氯乙酸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1 μg/L~50 μg/L,涵盖环境水体、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
核心检测方法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LLE-GC):通过酸性条件下萃取水样中有机物,经氮吹浓缩后使用毛细管色谱柱分离,ECD检测器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05 μg/L,定量限(LOQ)为0.2 μg/L,实际样品检测时需根据基质效应进行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
2. 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浓度的0.5~2倍,回收率范围控制在80%~120%;
3.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²≥0.99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调节水样pH≤2,加入硫酸钠和萃取剂(正己烷或甲基叔丁基醚)振荡萃取;
2. 浓缩定容:氮吹浓缩至0.5 mL,用乙酸乙酯定容至1.0 mL;
3. 色谱条件:DB-5毛细管柱(30 m×0.32 mm×0.25 μm),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
特别说明
1. 当水样中存在高浓度卤代乙酸同类物时,需优化色谱分离条件或采用质谱法确认;
2. 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4℃环境,开封后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