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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防腐剂苯甲酸溶液标准物质_65-85-0,苯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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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防腐剂苯甲酸溶液标准物质

GBW(E)100167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65-85-0 1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mg/mL {{inventory}}
食品防腐剂苯甲酸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苯甲酸标准品为原料(使用前120℃干燥4小时),六次纯化水(经离子交换、反渗透、六效蒸馏)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µ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GBW(E)100167

食用防腐剂苯甲酸

溶液标准物质

1000

1%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及温度变化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支1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盛坊路1号三利工业园7号楼3话:010—60213192 

Q  Q2038507327 1098877153                                                                    真:010-6127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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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5009.28-2016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检测,包括饮料、调味品、糕点等。
核心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流动相为甲醇-乙酸铵溶液,检测波长230 nm。
检出限与定量限苯甲酸检出限为1.0 mg/kg,定量限为3.0 mg/kg。
质控样品要求需使用加标回收率验证,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平行样相对偏差≤10%。
关键实验步骤样品前处理包括超声提取、离心过滤;色谱条件优化需确保基线稳定和分离度≥1.5。
特别说明避免使用含苯甲酸的实验耗材,防止交叉污染;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2760-2014
适用范围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及残留量,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
核心检测依据结合GB 5009.28等检测方法,判定食品中苯甲酸是否符合限量要求。
关键限量要求苯甲酸在碳酸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 g/kg,复合调味料中为1.0 g/kg。
质控要求检测结果需低于或等于标准限量,并标注不确定度。
特别说明若检测值接近限量,需重复实验并确认前处理步骤无干扰。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T 23495-2009
适用范围专用于食品中苯甲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适用于复杂基质样品。
核心检测方法采用C18色谱柱,流动相为甲醇-磷酸二氢钾溶液,检测波长214 nm。
检出限与定量限苯甲酸检出限为0.5 mg/kg,定量限为1.5 mg/kg。
质控要求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对照和加标样品,确保系统无污染。
关键步骤样品需经蛋白沉淀和脂肪去除处理,避免色谱柱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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