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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γ-十二内酯_230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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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γ-十二内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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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998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十二内酯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γ-十二内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以化学合成法制备的γ-十二内酯在食品中的使用限量和质量控制。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进行主成分含量测定,辅以红外光谱(IR)和质谱(MS)进行结构确证。样品需经适当溶剂稀释后进样,色谱柱为极性毛细管柱,程序升温分离。
检出限与定量限
气相色谱法下,γ-十二内酯的检出限为0.5 mg/kg,定量限为1.5 mg/kg。质谱确证时需满足特征离子丰度比匹配度≥80%。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样品和平行样。加标浓度应为定量限的1~3倍,平行样相对偏差需≤10%。质控样品需与待测样品同步处理。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制备:称取0.1 g样品,用乙醇定容至10 mL,超声萃取10分钟;
2. 色谱条件:初始柱温80℃,以10℃/min升至220℃,保持5分钟;
3. 定量分析:外标法计算主成分含量,需验证线性范围(1~100 mg/L)。
特别说明
1. 实验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γ-十二内酯;
2. 检测结果判定时需参考GB 2760-2014中规定的食品中最大允许使用量;
3. 标准溶液需现配现用,避光保存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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