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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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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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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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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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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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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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0.8-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吡咯(CAS:109-97-7)的检测,涵盖水样的采集、前处理及仪器分析流程。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以氘代同位素为内标,通过特征离子峰(m/z=67)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方法检出限(MDL)为0.05 μg/L,定量限(LOQ)为0.2 μg/L,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和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1. 水样经固相萃取(C18柱)富集;
2. 氮吹浓缩后溶剂置换为乙酸乙酯;
3. GC-MS分析时采用程序升温(初始50℃保持2min,以10℃/min升至250℃)。
吡咯易挥发,样品需4℃避光保存并在24小时内完成前处理。质谱检测时需注意排除m/z=67附近的其他干扰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