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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吡咯烷_1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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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吡咯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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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吡咯烷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检出限范围为0.5 μg/L~5 μ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吹扫捕集技术富集水样中的吡咯烷,通过热脱附后导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进行分离和检测,以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丰度比定性,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吡咯烷的仪器检出限为0.3 μg/L,方法定量限为1.2 μg/L。实际样品需根据基质效应进行校正。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采集后需立即密封避光保存,4℃冷藏并于7日内完成分析;
2. 吹扫气体流速优化为40 mL/min,吹扫时间11 min;
3. 色谱柱推荐使用DB-624(60 m×0.32 mm×1.8 μm),柱温程序为35℃保持5 min,以8℃/min升至220℃保持2 min。
特别说明
若样品中含硫化合物或高浓度有机物,需采用硫净化模块或稀释预处理,避免干扰目标物检测。实验过程中需全程佩戴防护装备,因吡咯烷具有刺激性(CAS:1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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