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纯品 标准物质/呋喃酚
标准物质/呋喃酚_1563-38-8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准物质/呋喃酚

BePure-20963 Carbofuran-phenol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563-38-8 250mg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99.1%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标准物质/呋喃酚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准物质/呋喃酚

手机版:标准物质/呋喃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蔬菜、水果、谷物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呋喃酚及其他207种农药残留的定性定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进行定量,结合特征离子丰度比进行定性确认。
检出限与定量限 呋喃酚的检出限(LOD)为0.005 mg/kg,定量限(LOQ)为0.01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进行空白试验、加标回收试验(加标浓度为0.01-0.1 mg/kg),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经乙腈提取,QuEChERS净化;
2.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3. GC-MS条件:DB-5MS色谱柱(30 m×0.25 mm×0.25 μm),程序升温(初始80℃保持2 min,以20℃/min升至260℃保持5 min)。
特别说明 需注意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建议使用同位素内标法校正;呋喃酚在高温下易分解,需严格控制进样口温度不超过280℃。
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呋喃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SN/T 1986-2007《出口食品中呋喃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专用于出口肉类、水产品及蜂蜜中呋喃酚残留量的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ECD),采用液液萃取结合Florisil柱净化。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02 mg/kg,定量限0.00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20个样品需设置1个平行样和1个加标样,加标量应接近定量限,回收率≥6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用丙酮-正己烷(1:1)振荡提取;
2. Florisil柱净化(淋洗液:6%乙醚/正己烷);
3. GC条件:HP-5色谱柱(30 m×0.32 mm×0.25 μm),检测器温度300℃。
特别说明 蜂蜜样品需额外进行酶解处理;脂肪含量>5%的样品需增加冷冻除脂步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