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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吡啶_11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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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吡啶

BePure-25343 Pyridine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10-86-1 1mL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99.0%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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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Z/T 300.77-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7部分:吡啶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检测中工作场所空气气态吡啶及其同系物的采样、检测及浓度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活性炭管吸附采样,二硫化碳解吸后通过气相色谱法(GC-FID)分离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2 μg/mL(按采样体积15L计),定量下限为0.6 μg/m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样品(现场空白和实验室空白)、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采样:活性炭管以0.5 L/min流量采集15 L空气
2. 解吸:二硫化碳浸泡解吸30分钟
3. 分析:进样量1μL,色谱柱选用DB-5毛细管柱,柱温程序升温(初始60℃保持2min,以10℃/min升至200℃)
特别说明
1. 吡啶易挥发,采样后需密封保存并于-4℃运输
2. 二硫化碳需经脱芳处理并色谱验证纯度
3. 若样品浓度超出线性范围需用二硫化碳稀释后重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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