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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全氟辛二酸_67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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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全氟辛二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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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污染物指标(全氟化合物部分)
标准号 GB/T 5750.8-2023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全氟辛二酸(CAS:678-45-5)的检测,包括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及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实验室常规检测与应急监测。
3.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HPLC-MS/MS),通过固相萃取(SPE)富集目标物,同位素内标法定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抗基质干扰能力。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01 μg/L
定量限(LOQ) 0.03 μg/L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加标浓度0.05-0.5 μg/L)和质控样(第三方认证参考物质),回收率范围需控制在70%-13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6. 关键实验步骤
(1)样品经0.22 μm滤膜过滤后活化SPE柱;(2)上样后用甲醇-水(含0.1%甲酸)洗脱;(3)氮吹浓缩至近干后复溶;(4)HPLC-MS/MS进样,监测离子对为343→169(定量离子)及343→119(定性离子)。
7. 特别说明
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控制全氟辛二酸的交叉污染,避免使用含氟材料容器;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以下,开封后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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