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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唑,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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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唑,利巴韦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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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畜禽肉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0741-2006《畜禽肉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畜禽肉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检测,涵盖生鲜肉、冷冻肉及加工肉制品。
核心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离子化分离和定量目标化合物。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5 μg/kg,定量限为1.0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需添加空白基质样品作为阴性对照,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经均质后,用乙腈提取,经MCX固相萃取柱净化,氮吹浓缩后复溶,LC-MS/MS分析。
特别说明 实验过程需避光操作,避免利巴韦林光解;质谱参数需定期校准以确保灵敏度。
行业标准《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SN/T 5358-2021《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如肉类、肝脏、蜂蜜)中利巴韦林残留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UPLC-HRMS),结合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3 μg/kg,定量限为0.5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样品及阳性对照,加标浓度需覆盖定量限至最高残留限量。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经酸化乙腈提取,通过QuEChERS方法净化,UPLC分离后,HRMS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特别说明 需采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利巴韦林(如利巴韦林-D3)作为内标,以校正基质效应。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包括肌肉、脂肪、内脏及蛋类)中利巴韦林残留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结合紫外检测器(UV),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2.0 μg/kg,定量限为5.0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样品需至少添加3个不同浓度加标样本,平行实验次数不少于2次。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经磷酸盐缓冲液提取,C18固相萃取柱净化,HPLC分离后在210 nm波长下检测。
特别说明 标准明确要求色谱柱需为反相C18柱(粒径5 μm,柱长250 mm),流动相为甲醇-磷酸盐缓冲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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