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D300118 | 86.4%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296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类药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如肌肉、肝脏、肾脏等)中头孢拉定等头孢类药物的残留检测,包含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的检测流程。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样品经乙腈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后,通过C18色谱柱分离,以多反应监测模式(MRM)进行定量分析。
头孢拉定的方法检出限(LOD)为5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符合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量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空白样品(加标浓度为LOQ水平)和实际样品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范围内。
1. 样品前处理:均质后称取5 g样品,加入乙腈提取并离心;2. 净化:上清液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氮吹浓缩复溶;3. 仪器分析: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质谱参数需优化。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β-内酰胺酶的试剂,防止头孢拉定降解;标准溶液应现配现用,-20℃避光保存不超过1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R008014-1g | 97%
R008014-5g | 97%
R008014-250mg | 97%
R097021-5g | 95%
NCSZ167006-C20-2 | 5μg/mL(稀释25倍后)
NCSZ167006-C20-1 | 2μg/mL(稀释25倍后)
HG5926-100mg | 见证书
HG5915-100mg | 见证书
HG5836-100mg | 见证书
交货时间:现货
有效期:2028-05-29 00:00:00
结构式: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头孢拉定
手机版:头孢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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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6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类药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如肌肉、肝脏、肾脏等)中头孢拉定等头孢类药物的残留检测,包含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的检测流程。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样品经乙腈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后,通过C18色谱柱分离,以多反应监测模式(MRM)进行定量分析。
头孢拉定的方法检出限(LOD)为5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符合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量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空白样品(加标浓度为LOQ水平)和实际样品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范围内。
1. 样品前处理:均质后称取5 g样品,加入乙腈提取并离心;
2. 净化:上清液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氮吹浓缩复溶;
3. 仪器分析: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梯度洗脱,质谱参数需优化。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β-内酰胺酶的试剂,防止头孢拉定降解;标准溶液应现配现用,-20℃避光保存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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