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0072-0100 | HPLC≥98%
CCAD301171 | >95%
1ST2218D5-1mg | 见证书
1ST10374D5-1mg | 见证书
CCAD301171 | ≥95%
NB-ISOH00282 | 见证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呋塞米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于猪、牛、羊肌肉、肝脏、肾脏及牛奶等动物源性食品中呋塞米及其代谢物(含同位素内标呋塞米-d5)残留量的定量检测。
采用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以呋塞米-d5为内标,通过梯度洗脱分离目标物,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定量分析。
方法检出限(LOD)为0.3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呋塞米-d5作为内标需满足定量限范围内信号稳定性(RSD≤15%)。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基质加标样品(添加浓度LOQ、2×LOQ、10×LOQ),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呋塞米-d5内标的峰面积变异系数需≤20%。
1. 样品经乙腈提取后,用C18固相萃取柱净化;2. 氮吹浓缩后复溶,加入呋塞米-d5内标溶液;3. 色谱柱:C18(2.1×100 mm,1.7 μm),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4. 质谱监测离子对:呋塞米(m/z 329.1→285.1),呋塞米-d5(m/z 334.1→290.1)。
1. 呋塞米-d5作为内标需在样品前处理初始阶段加入以校正基质效应;2. 标准物质纯度需≥98%,且需验证同位素丰度是否符合要求;3. 实验过程中需避光操作,防止目标物降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R015513-100g | 98%
NCSZ167006-C20-2 | 5μg/mL(稀释25倍后)
NCSZ167006-C20-1 | 2μg/mL(稀释25倍后)
HG5926-100mg | 见证书
HG5915-100mg | 见证书
HG5836-100mg | 见证书
交货时间:35天
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呋塞米-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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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呋塞米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于猪、牛、羊肌肉、肝脏、肾脏及牛奶等动物源性食品中呋塞米及其代谢物(含同位素内标呋塞米-d5)残留量的定量检测。
采用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以呋塞米-d5为内标,通过梯度洗脱分离目标物,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定量分析。
方法检出限(LOD)为0.3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呋塞米-d5作为内标需满足定量限范围内信号稳定性(RSD≤15%)。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基质加标样品(添加浓度LOQ、2×LOQ、10×LOQ),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呋塞米-d5内标的峰面积变异系数需≤20%。
1. 样品经乙腈提取后,用C18固相萃取柱净化;
2. 氮吹浓缩后复溶,加入呋塞米-d5内标溶液;
3. 色谱柱:C18(2.1×100 mm,1.7 μm),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
4. 质谱监测离子对:呋塞米(m/z 329.1→285.1),呋塞米-d5(m/z 334.1→290.1)。
1. 呋塞米-d5作为内标需在样品前处理初始阶段加入以校正基质效应;
2. 标准物质纯度需≥98%,且需验证同位素丰度是否符合要求;
3. 实验过程中需避光操作,防止目标物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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