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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酸乙酯_62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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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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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酸乙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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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028-11-17 00:00:00
结构式:
十一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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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解读:十一酸乙酯(CAS:627-90-7)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009.XXX-2020 食品中十一酸乙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饮料及包装材料中十一酸乙酯的定量检测,检测浓度范围为0.2 mg/kg至100 mg/kg。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法。样品经正己烷萃取后,通过DB-5毛细管色谱柱分离,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05 mg/kg,定量限(LOQ)为0.2 mg/kg,适用于低浓度痕量分析。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和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称取5 g样品,加入10 mL正己烷超声提取20 min;
2. 离心净化:4000 r/min离心10 min,取上清液过0.22 μm滤膜;
3. 色谱条件: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280℃,柱温程序为80℃(2 min)→10℃/min→240℃(5 min)。
特别说明
1. 十一酸乙酯易挥发,需全程低温避光操作;
2. 色谱柱需定期老化以避免基线漂移;
3. 高脂肪样品需增加硅胶柱净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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