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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除草醚_1373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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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除草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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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除草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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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除草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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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氟除草醚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中氟除草醚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植物源性食品中氟除草醚残留量的定量分析,检测基质包括样品提取液和净化后的待测物。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样品经乙腈提取后,通过固相萃取柱净化,采用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01 mg/kg,定量限(LOQ)为0.05 mg/kg,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品(低、中、高浓度),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用乙腈振荡提取;
2. 提取液经PSA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定容,GC-MS进样分析;
4. 采用内标法或外标法计算残留量。
特别说明 该标准不适用于脂肪含量>10%的样品;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氟化物的耗材,防止背景干扰。仪器需定期校准,确保质谱参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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