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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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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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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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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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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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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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31658.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于猪、牛、羊的肌肉、肝脏、肾脏等动物源性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定量检测,方法专属性强,可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乙腈提取样品中的利巴韦林,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后上机分析,以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方法检出限(LOD)为0.5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满足欧盟、日本等国际限量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品、空白添加标准品(LOQ、1倍MRL、2倍MRL)及实际样品平行实验,回收率范围需控制在70%-120%。
① 样品均质后加入同位素内标;② 乙腈-0.1%甲酸水溶液混合提取;③ 采用C18吸附剂进行分散固相萃取净化;④ 氮吹浓缩复溶后上LC-MS/MS分析。
该方法为现行有效版本,替代原农业部标准NY/T 3415-2019,实验人员需注意标准品配制时需避光操作,避免利巴韦林光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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